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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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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内能安监二字〔2023〕457号

各盟市能源局,相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为切实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责,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各项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明确细化报告内容和撤人标准。要将相关制度内容作为班前会的重要内容,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将制度张贴在煤矿入井口等明显位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能够安全撤出。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煤矿企业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制定、完善、传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落实到位的,既要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也要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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