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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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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2〕1352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内蒙古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齐 云;联系电话:18698428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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