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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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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

《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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